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>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酸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>(国环规环评[2017)4号),现将平邑县人民医院 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平邑县人民医院
项目名称:医用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(一期)
建设单位联系方式:孙沂振,15564929179
公示时间:2022.12.23日∽2022.1.20,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