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国务院今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 14号),现将巨野县人民医院PET诊断工作场所、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(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澳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巨野县人民医院PET诊断工作场所、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(二期)
建设单位,巨野县人民医院
公示时间: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9日
联系电话:15966061850
巨野县人民医院PET诊断工作场所、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(二期).docx